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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主旨 | 115學年度中山國小現職教師及契約進用教保員介聘遷調簡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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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 |
| 公告教師 | 教導主任 |
| 公告類別 | 其他 |
| 公告等級 | |
| 點閱次數 | 178 |
| 公告內容 |
基隆市中山國民小學115年公立國民小學暨幼兒園 (含附設幼兒園) 現職教師及契約進用教保員介聘遷調簡章 壹、依據: 一、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師介聘辦法。 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 三、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及其施行細則。 四、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及其施行細則。 五、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 六、基隆市政府115年5月20日基府教前參字第1150224803號函。 貳、辦理方式: 各校(園)辦理現職國民小學及幼兒園(含附設幼兒園)教師及契約進用教保員介聘遷調,由各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依相關規定辦理公開介聘作業事宜。 參、報名基本條件及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依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師介聘辦法第6條規定,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申請介聘: 1.教師法第十六條不續聘之情事。 2.教師法第三十條各款情事之一。 3.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一日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修正施行後入學之公費學生,於義務服務期間。 (二)無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12條、第13條及第14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或尚在調查、處理程序中者。 二、資格: (一)具有國民小學該類科教師證書、幼兒園教師證書、幼兒園特殊教育教師證書、契約進用教保員資格者。 (二)本市現職合格教師、契約進用教保員。 (三)依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師介聘辦法第5條規定,符合以下規定者: 1.公立學校現職教師,除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離島建設條例、原住民族教育法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應在現職學校實際服務滿六學期以上者,始得申請介聘。 2.前項所稱實際服務滿六學期以上,指實際服務現職學校期間扣除各項留職停薪期間所計算之實際年資。但育嬰或應徵服兵役而留職停薪期間之年資,得合併採計至多二學期。 3.教師因非自願超額調校或裁併校之情事,致未能符合第一項規定在現職學校實際服務滿六學期以上者,其於原校與現職學校之實際服務年資應予併計。 4.公立學校現職教師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不受第一項實際服務滿六學期規定之限制: (1)於現職學校實際服務期間,因重大傷病有醫療需要。 (2)於現職學校實際服務滿四學期以上,因結婚或生活不便有具體事實。 三、類別: (一)現職教師申請介聘名額如下 1.國民小學:普通班教師1名(聘兼總務主任) 肆、報名、介聘及錄取公告: 一、第一次現職教師及教保員介聘遷調,辦理日期如下: (一)公告日期:115年6月10日(星期三)公告於本校網頁。 (二)報名日期:115年6月16日(星期二)13時30分至14時,於中山國小(基隆市中山區通仁街28號)教導處親自報名。 (三)介聘日期:115年6月16日(星期二)14時起,於中山國小辦理。 (四)結果公告:115年6月16日(星期二)18時前。 二、第二次現職教師介聘及教保員介聘遷調,辦理日期如下: (一)公告日期:115年6月18日(星期四)公告於本校網頁。 (二)報名日期:115年6月22日(星期一)9時至10時,於中山國小 (基隆市中山區通仁街28號) 教導處親自報名。 (三)介聘日期:115年6月22日(星期一)10時起,於中山國小辦理。 (四)結果公告:115年6月22日(星期一)18時前。 三、報名手續: (一)填具申請表,經原學校核章後介聘。 (二)繳驗教師證書或符合教保員資格之學歷證件、身分證(正本)。 四、甄選項目及評分標準: (一)採口試方式辦理。 (二)滿分100分,總分未達七十分不予錄取,其評分標準由各校訂定。 伍、本簡章經核定後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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