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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基隆市中山國民小學校園霸凌防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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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內容 壹、依據: 一、教育基本法第 8 條第 5 項。 二、教育部「校園霸凌防制準則」(民國 113 年 04 月 17 日)。 貳、目的: 為增進友善校園,明確律定教職員工生相關權責及處理程序,期有效防制校園霸凌 事件,特訂定本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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