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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113學年度中山國民小學第7~10次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壹、依據:

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二、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

三、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及其施行細則。

四、教保服務人員條例暨其施行細則。

五、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

六、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

七、基隆市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

八、基隆市政府11366日基府教前參字第1130229190號函

貳、簡章公告:

一、公告日期:113712日(星期五)

二、公告網站:

(一)各校網站,各校自行公告缺額。

(二)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選聘網

三、請自行下載簡章、報名表等相關資料,一律使用A4白色普通影印紙列印。

參、甄選基本條件及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中華民國國民具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或有關法令規定資格者。

(二)無教師法第19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1項各款及第33條之情事或經主管機關免職有案者。

(四)無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14條各款相關情事者。

二、資格:悉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第5條及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8條之規定。

(一)報考資格:具一般大學畢業。

 

肆、甄選程序:

一、報名:

(一)日期:113717日(星期三)830分至900分。

(二)地點:基隆市中山區中山國民小學(基隆市中山區通仁街28),。

(三)方式:個別報名(得親自或委託他人代理報名,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四)手續:

1、填具報名表(附件1),黏貼本人最近三個月二吋半身脫帽照片一式二張,未違反各項規定切結書(附件2),並填妥報考類別,委託報名者另須填具委託書(附件3)。

2、繳驗畢業證書、身分證、合格教師證書(皆正本),正本驗畢後歸還,並需繳交查驗之證件影本(A4大小)各乙份。

3、具修習特教3學分以上或特教研習54小時以上者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4、身心障礙人士,繳驗身心障礙證明。

5、以正楷填妥應試者本人姓名、通訊地址、郵遞區號之限時掛號信封乙只,並貼足郵資35元。(寄發成績通知用)

二、甄選類別及評分標準:

(一)類別:(各校另依實際情形註明缺別)

1、國小代理教師1(五年級導師)

3、教師經甄聘後,剩下缺額另行公告。

(二)評分標準:

1、試教:占60%。

每人以15分鐘為原則,自行設計教學活動並進行教學。單元活動設計須備五份,現場沒有學生,教學用之教材教具自備。

2、口試:占40%。

各類別應試者皆需口試(以教育理念、班級經營等為主),時間以8分鐘到10分鐘為原則。

3、報考英語專長者,具下列資格酌予加分,請自行備齊相關證明文件正本備查:

1)通過教育部88年所辦國小英語教師英語能力檢核測驗檢核者。

2)畢業於英文(語)相關系所、外文系英文(語)組、英文(語)輔系者,以及國民小學英語教師學士後教育學分班結業者、修畢各大學為國小英語教學所開設之英語20學分班者(如:海洋大學國小教師英語專長增能20學分班)。

3)達到CEF架構之B2(高階級)者(如:全民英檢中高級)。

4)經縣市政府自行培訓檢核通過者(培訓完成應予檢核,檢核通過者應發給相關證明)

(三)若各類別報考人數超過一定人數,須採分組教學演示、口試,則轉換常態化標準分數計算,試教及口試時採原始分數Z分數常態轉換。Z分數常態轉換公式如下:

Z分數=A+B×Z

(A:各試場應試人得分平均數的平均。B:各試場應試人得分之標準差的平均。Z:應試人在該試場所得的個人Z分數)

(四)成績未達60分以上或科目中有任何一科零分者,不予錄取。

三、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113717日(星期三)上午900分起。

(二)地點:中山國小。

代理代課    教師甄試

報名日期/

時間

甄試日期/

時間/

放榜時間

報到日期/

時間/

第七次

113/07/17()/

08:30~09:00/

中山國小教導處

113/07/17() 09:00/

401/創客教室

07/17()

17:00

07/18()  08:00~08:30

人事室

第八次

113/07/18()/

08:30~09:00/

中山國小教導處

113/07/18() 09:00/

401/創客教室

07/18()

17:00

07/19()  08:00~08:30

人事室

第九次

113/07/19()/

08:30~09:00/

中山國小教導處

113/07/19() 09:00/

401/創客教室

07/19()

17:00

07/22()  08:00~08:30

人事室

第十次

113/07/22()/

08:30~09:00/

中山國小教導處

113/07/22() 09:00/

401/創客教室

07/22()

17:00

07/23()  08:00~08:30

人事室

 

伍、錄取名額:

一、實際開列缺額以各開缺學校簡章公告為準。

二、甄選成績相同時依下列優先順序依序錄取(請自行備齊相關證明文件正本備查)

(一)領有身心障礙證明(在有效期限內)或衛生福利部公告之身心障礙鑑定醫療機構診斷證明書者優先。

(二)曾修畢特殊教育學分3學分或參加相關特殊教育知能研習時數54小時以上之一般教師。

(三)試教成績較高者。

(四)口試成績較高者。

(五)若上述資格及分數皆相同時,則由甄選委員會公開抽籤決定之。

三、各校公布之正取名額中,錄取人員應依錄取名次逐一選填開缺類別之缺額。

四、正取人員未報到者以備取人員遞補,備取資格以當日當次為限。

陸、放榜:

113717(星期三)下午5時前,於各校網站公告錄取名單。正取名單在各校公告外,並寄發成績單。公告錄取人員於113718(星期一)上午830分前至本校報到並接受聘書,逾期認定不應聘且取消資格,學校並公告剩餘缺額

柒、身心障礙應試人員申請試場相關服務規定:

一、本規定之服務對象為領有身心障礙證明(在有效期限),或持有衛生福利部公告之身心障礙鑑定醫療機構診斷證明書之身心障礙應試人員。符合前項規定之應試人員,應於113717(星期三)報名時,出具相關證件並填交身心障礙應試人員試場服務申請表(如附件4)。

二、身心障礙應試人員得視其需要,申請下列一種或多種試場服務方式,但實際服務方式須視個別情形審核通過後提供:

(一)應試人員如需使用各類試教輔助器材(如助聽器、擴視機、放大鏡)及醫療器材等,應自行準備並經試務人員檢查後使用。

(二)說明規則及特別提醒。

(三)行動不便者安排在一樓或設有電梯之試場應試。

(四)其他特殊需求由應試人員與各校協商,惟必須儘早事先提出,俾利各校準備。

捌、聘期及待遇: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五條之二規定,學校聘任代理教師,實際需要為一學期或一學年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聘期為一學期者,其聘期應自當學期起日至當學期訖日止。

(二)聘期為一學年者,其聘期應自當學年起日至當學年訖日止。

前項代理教師,其初次聘任因招聘作業延遲致未於當學期起日或當學年起日聘任者,聘期自實際聘任日起算。

二、依據基隆市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長期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之聘期,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逾下列期限:

(一)公假缺、留職停薪缺:依該缺額實際出缺期間聘任。

(二)延長病假缺:依該缺額實際出缺期間聘任。但延長病假前連續以事假抵銷及請畢休、病假之期間,視為病假,得合併計算為出缺期間。

(三)專案增置員額:依中央或本府核定之計畫及經費規定。

前項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之聘期,不得超過該學年度。

三、編餘缺代理教師,聘期自11381日或放榜次日起至114731日為原則。

四、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在聘約有效期間內,兼任、代課及代理原因消失時,學校得終止聘約,即無條件提前解聘。

五、除其他特殊規定外,凡經甄選錄取者,不得拒絕學校所安排之兼任職務,如導師、行政工作及協助校務工作,以及參與教師專業發展有關之研習或活動(含寒暑假)、與學生作息直接相關之教學任務等。

六、鐘點代課教師其薪資係由教育部補助款支付者,以「鐘點費」計支,114年元月份以後之薪資,須俟教育部補助款核下並完成法定程序後方得支給,並依教育部相關規定辦理。

七、代理教保員依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八、自101學年度起,基隆市政府所屬學校代理教師不論有無合格教師資格(或證書),其職前年資均不採計提敘,一律以學歷或教師證核定薪級;另於聘期中取得較高學歷或合格教師證者,於下學年度始得申請改敘。(基隆市政府1010328日基府人力壹字第1020151442號函)

玖、本簡章經基隆市113年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聯合甄選介聘委員會審議通過,報經基隆市政府核可後實施,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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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國小電話:02-24223053 傳真:02-24228492 校址:基隆市中山區通仁街28號

中山國小防治校園暴力及校園性平申訴專線:02-24271650     申訴電子信箱 : cshpspublic@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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